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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suetone 2024-03-18 5浏览 0评论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是构建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存货管理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存货是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持有的物质资产,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存货管理的相关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进行财务会计报告时必须遵守的规范和原则,其目的在于规范和规范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确保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在存货管理方面,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对存货的确认、计量、报告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企业在会计处理存货时能够遵循统一的标准,从而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

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内部建立的一套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是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内部管理规范和程序。在存货管理方面,企业会计制度应包括存货采购、入库、领用、结转、盘点等环节的规定,以确保企业对存货的管理能够高效、准确进行。

存货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其管理涉及到企业的生产、销售和财务状况。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指导下,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存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存货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成本或者市场价值中较低者的原则对存货进行计量。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应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等相关计量方法,确保存货的价值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对存货的分类和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对存货进行合理分类,如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并根据其生命周期、特性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企业会计制度应规定存货的保管、领用、补充、销售等具体管理流程,确保存货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控。

对存货的评估和调整。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指导下,企业应定期对存货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存货价值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企业会计制度应规定存货盘点、折旧、减值等管理程序,及时发现和处理存货价值变动的情况。

企业还应注重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的建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应规定企业内部对存货管理的监督和审计程序,确保存货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企业应建立风险识别和应对机制,预防存货管理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企业存货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是企业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的基础。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的存货管理政策和流程,有效管理和控制存货,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新会计准则-存货-教案

(存货)一、存货的确认条件(2条)(掌握) 和资产的确认条件相同: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掌握) 存货成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其他成本 1、购买而取得的存货,如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的成本=采购成本 2、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如成品 在产品 半成品 委托加工物资等的成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其他成本 三、存货发出的计价(熟悉) 1、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2、对于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多次使用的 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 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周转材料等存货: (1)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2)建造承包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3、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4、商品流通企业发出的存货 通常还可以采用毛利率法或售价金额核算法等方法进行核算。 四、存货的期末计量(掌握) (一)存货期末计量的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其中: 1、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 2、存货成本=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 (二)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 1、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2、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三)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掌握)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 3、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4、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四)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企业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当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2)但是,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和回转: (1)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2)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①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②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转出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但不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按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③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执行哪些会计制度,准则

1、《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于2006年2月25日颁布,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小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2号)于2004年4月27日颁布,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3、《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于2000年2月29日颁布,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16项具体准则不是在同一年发布的,由财政部分别发布。 如《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于1998年6月24日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于2001年11月9日公布,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于2001年1月18日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地方财政部门对企业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已做规定。 企业应接合所在地财政部门的规定确定能否执行该制度。 比如《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深财会[2007]89号)规定,大中型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38项具体准则,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或者38项具体准则。 也就是说,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及将来的发展趋势

会计制度是以会计准则为基础和前提制定的,是会计准则的具体化和完善化。

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的会计准则一般只包括对会计活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三部分的规定,没涉及会计记录方面的具体规定。同时会计准则是跨行业的宏观总体性的规范。

而会计制度是是对会计准则的分行业规范,弥补了会计准则不涉及会计记录的不足,从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到账务处理、会计报表的设计和编制等多方面做出了分行业的规范。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是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关系。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三部分:具体准则、具体准则指南和具体准则讲解。 具体准则指南虽不如会计制度那么详细,但相对于大部分会计人员来说足以对具体准则进行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债务重组、或有事项、收入、建造合同、政府补助、借款费用、所得税、外币折算、企业合并、租赁、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石油天然气开采、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每股收益、分部报告、关联方披露、金融工具列报、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共38项。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第1张

目前财政部 财会[2006]3号文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鼓励其他行业执行。执行这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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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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