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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在决策中的作用:探索其对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影响 (委员会在决策中的地位)

suetone 2024-05-27 1浏览 0评论

引言

委员会在决策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是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它们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利益相关者可以共同努力,分享知识,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达成共识。

委员会的组成

委员会通常由专家、利益相关者和政府代表组成。专家提供专业知识,利益相关者代表受政策影响的各方,政府代表确保政策与政府目标保持一致。

委员会在决策中的作用:探索其对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影响 (委员会在决策中的地位) 第1张

委员会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

议题设定

委员会负责确定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它们收集信息、听取专家的证词,并确定迫切需要解决的优先事项。

政策制定

委员会制定政策选择,并提出建议供决策者考虑。它们评估不同方案的利弊,并就最佳行动方案达成共识。

政策评估

政策制定后,委员会负责评估其有效性。它们监测政策成果,识别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委员会在政策执行中的作用

监督

委员会负责监督


委员会工作方式有何贡献和局限性?如何提高委员会的工作效率

(1)委员会的作用。 ①综合各种意见,提高决策的正确性。 这通常是采用委员会工作方式的主要原因。 集体决策的质量要优于个人决策,这是由多种原因所决定的。 集体讨论可以产生数量更多的方案。 委员会工作可以综合各种不同的专门知识。 集体讨论,可以互相启发,从而可以完善各种设想以及决策的质量。 ②协调各种职能,加强部门间的合作。 组织中常通过建立由主要职能部门经理组成的执行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来协调不同部门的活动,来组织信息的交流,通过委员会的定期或不定期会议,使得各个部门经理交换情报,了解关系部门的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以及相互要求,以保证取得或提供相互间的必要配合。 ③代表各方利益,诱导成员的贡献。 组织是由不同成员构成的。 他们分属于不同的利益集团。 委员会的作用是使组织内的不同利益集团能够派出自己的代表,发出自己的呼声。 组织在处理涉及不同部门的关系或同一部门内部的各种纠纷时,往往也根据这个标准来选择委员会的成员。 ④组织参与管理,调动执行者积极性的委员会,不仅有利于决策的制定,而且有利于决策的执行。 (2)委员会的局限性。 ①时间上的延误。 为了取得大体一致的意见,制定出各方面基本上都能接受的决策,委员会需要召开多次会议。 这些会议通常要消费大量的时间。 综合了各种知识和意见的集体决策的正确性往往伴随着时间上的迟缓性。 这种时间上的延误,往往需要组织付出极大的代价,行动的最好时机可能会在委员会的无休止的争论中已悄悄溜去。 ②决策的折中性。 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利益,满足各个委员的要求后,委员会也许最终能得到全体一致的决策,这种决策与其说是集体的意见,不如说是各种利益冲突的结果,是各种势力妥协、折中的产物,决策的质量是有限的,甚至没有实质性的内容。 ③权力和责任的分离。 同组织中任何其他机构或职务一样。 当委员会被授予一定的权限时,必须对相应的权力使用的结果负责。 职权与责任的分离是委员会的主要缺陷之一,可能导致没有任何委员会成员去关心委员会的工作效率。 (3)提高委员会的工作效率①审慎使用委员会工作形式。 由于委员会的工作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费用,所以对于那些琐碎、繁杂、具体的日常事务,不宜采用委员会的形式去处理。 处理对组织的全局影响更重要、更长远,从而对时间要求往往不是很严格,组织可以而且必须进行详细论证的问题,则可利用作为提供咨询的参谋机构、甚至作为制定政策的决策机构的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处理涉及不同部门的利益和权限的问题,委员会的形式往往是比较有效的。 ②选择合格的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成员应具有问题所涉及的不同专业理论和实际知识,应是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或利益群体的代表。 其成员不仅应掌握必要的专门知识,能够代表不同方面的利益,而且应具备相当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合作精神。 应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理解能力,不仅善于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且能正确把握其他成员的思想。 ③确定适当的委员会规模。 委员会的规模主要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沟通的效果以及委员会的性质。 ④发挥委员会主席的作用。 委员会主席应在每次会议之前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选择恰当的会议主题,安排好议事日程,为与会者准备必要的、能够帮助他们熟悉有关议题的背景材料;在讨论过程中,要善于组织和引导,既能公正地对待每一种意见,不偏袒任何一种观点,尊重每一个成员,给他们以平等的自由发表意见的机会,能从总体的角度出发,综合各种意见,提出易于被大部分成员所接受的新观点。 ⑤考核委员会的工作。 必须了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对委员会的工作效率进行考核。 由于委员会主要是通过会议来进行工作的,因此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必须检查会议效率。 会议的效率与召开会议所得到的有利结果以及为取得该有利结果而支付的费用有关。 在委员会成员数量与工资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减少为取得特定结果所需的会议时问,是减少会议直接成本,从而提高委员会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

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职能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是市政协负责提案工作的专门委员会。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是这个专委会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本专委委员及专门工作人员履行提案委员会的职责。 每届政协第一次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负责会议期间提案的审查立案工作。 成员从本届政协委员中产生,由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决定;负责会议期间提案的审查立案工作,并向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 每届政协第一次会议闭会后,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作为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提案委员会设专人办公,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这三项主要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是、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人民政协既不属于国家机构体系内的国家机关,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团体,而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它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不断充实与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努力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各项建设事业和人民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并实行民主监督。 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善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改进和支持政府的工作,实现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主要职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就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就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对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其内容和形式除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相同的以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二条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界别、委员小组(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并交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交承办单位办理并作出书面答复。 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人大与政协在性质、地位、职能等方面有什么不同?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和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诣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中发挥着积极的、巨大的作用,不断推动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 人大与政协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党和人民的高度重视和认同。 虽然已经过四个五年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宪法法律后对我国人大与政协有了认识和了解,但仍有一些人对人大与政协二者的联系和区别不甚理解。 因此,有必要对人大与政协的联系和区别作进一步的探索研究。 本文试探二者的异同就在于对人大与政协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各自作用有新的认识和理解。 人大与政协的联系主要有: 一是政治基础相同。 人大和政协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互为补充。 都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或章程开展各自的工作。 共产党与人大和政协的关系是:共产党不凌驾于人大之上,三者都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是国体环境相同。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人大和政协均存在于相同的国体之中。 三是法律基础相同。 人大和政协均被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和载入。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同时还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载入了宪法。 四是指导思想相同。 人大和政协都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五是根本任务相同。 人大和政协都要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 人大和政协在本质上、在任期上、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在活动准则上也均相同。 虽然人大和政协有许多相同的联系,但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也有不少区别。 人大与政协的主要区别是: 1、性质不同。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大是实现和保证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大这一国家权力为基础和核心的政治制度,属于国家政权制度的范畴。 而政协不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它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我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属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范畴。 2、法律地位不同。 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是全权的、至高无上的,在中国人大制度下,不存在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之间的制衡关系,“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是人大的执行机关,它们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而宪法和法律没有赋予政协与人大相同或相似的国家权力,政协不产生“一府两院”,故不存在“一府两院” 对政协负责,受它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3、职能和作用不同。 人大的职能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即立法权、任免权、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 而且人大制度还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保证,因为根据宪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规定,共产党执政是通过人大依法实现的,如果离开了人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就失去了制度载体,共产党执政就形同虚设。 人民当家作主掌握国家政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也是共产党执政的根本目的。 而政协的职能主要是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人大最主要的职能是共产党通过人大依法执掌政权,而政协则是参政议政。 也就是说,人大是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的法定形式和法定制度,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在作用上,政协是在决策之前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而人大是在协商后表决作决策,决策后“一府两院”执行。 4、活动依据和法律效力不同。 人大依据宪法和法律开展工作,进行立法,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决定重大事项等,对行使权利中发现的问题除了提出议案、批评、意见、建议和纠正外,还可以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出罢免和责成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事对人能够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 而政协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对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通过批评和建议进行民主监督,通过向共产党和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一般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 5、产生方式和结果不同。 人大依据《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等由有选举权的选民进行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全国和地方各级(乡镇)以上都必须选举产生人大,是法定必须产生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而政协产生的方式是依照其章程设立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均不进行选举;而且地方委员会不是必须设立,依照政协章程第40条规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地方委员会。 6、工作形式和内容不同。 人大行使职权的工作形式由宪法法律和法规确定,主要有制定、修改、解释、监督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有关议案、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评议、任免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质询或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内容涉及立法(省级人大、较大的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重大事项的决定等(全国人大有15项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21项职权。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有15项职权、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14项职权。 乡镇人大有13项职权。 )政协的工作形式主要由其章程和共产党的文件加以规定,主要有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通过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建议等进行民主监督;内容由其章程或中共中央文件规定(全国政协有5项职权、全国政协常委会有7项职权。 政协地方委员会有4项职权。 中发<2005>5号文件规定政协协商的7个方面的内容)。 总之,人大与政协虽然在性质、地位、职能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政治基础、国体环境和本质上是有密切联系的,目的目标是一致的。 我们党和人民“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诣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不断研究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创造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机制新方式,按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规律,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定会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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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在决策中的作用:探索其对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影响 (委员会在决策中的地位)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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