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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但还在上班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有赔偿吗)

suetone 2024-03-16 18浏览 0评论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员工仍然继续上班,这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情况,但其法律性质和处理方式却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果未经过续签,理论上应该属于已解除劳动关系的状态,即员工不应该继续在单位上班。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员工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选择继续在单位上班,而单位也可能会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而暂时继续使用员工。

首先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员工是否可以继续上班,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处理这种情况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意愿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从雇佣关系的角度看,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无合法依据继续在单位上班,单位也无合法权利要求员工继续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继续工作,实际上是一种在无合同约束下的自愿履行义务,而单位继续使用员工也属于一种事实上的暂时性安排。

但是,在劳动关系中,员工和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继续在单位工作,一方面可能造成员工在权益保障上的空缺和风险,另一方面也可能为单位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因此,双方在发生这种情况后,应该及时沟通协商,重新规范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发生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员工仍在单位上班,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一、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员工和单位可能会就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宜达成口头协议,但由于未能及时签署书面合同,导致形式上出现合同到期但未续签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双方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作为依据,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口头合同有效性的规定,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该按照协议内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

二、单位暂时继续使用员工但未明确劳动关系。有些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暂时继续使用员工,但双方并未就劳动关系明确达成协议。这种情况下,员工在单位工作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员工的权益保障可能无法得到有效实现,同时单位也可能会因未能明确员工的法律地位而面临潜在的劳动纠纷。因此,双方应尽快进行沟通,明确劳动关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三、员工自愿继续上班但未明确权益保障。在一些情况下,员工可能会出于个人原因选择继续在单位上班,但双方未就劳动关系进行重新规范。这种情况下,员工的权益保障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没有明确的劳动合同作为保障依据,员工在工作中可能会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同时,单位也可能会因未能明确员工的权利义务关系而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双方应尽快进行沟通,明确权益保障,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员工仍在单位上班这一情况,如果双方无法就劳动关系达成一致意见,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和争议。因此,在发生这种情况后,双方应该尽早进行沟通,明确权利义务,重新规范劳动关系,避免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合同期满未续签但仍在单位工作,延续期满终止是否有补偿?

展开全部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3、综上,不用支付。

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没与我续签,但我在上班。这是不是表示自动续签呢?

你好,这种情况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单位应当及时与你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签手续。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但还在上班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有赔偿吗) 第1张

公司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仍在继续上班,是否为自动续签?劳动合同法中有没

是的,为自动续签。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合同期限”、“无固定合同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动顺延”条款就使劳动合同的期限超出了三种法定类型。 根据劳动合同类型法定的原则,超出的类型不具有合法性,此类“自动顺延”的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上班,视为双方按照原待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三、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需要提供的材料: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等。 四、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 之后开庭审理,并且会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在立案后60天内下达裁决书。 对于裁决书不服的,收到裁决书15天之内可以起诉到法院。 劳动仲裁委不收费,在职或离职一年内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五、《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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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但还在上班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有赔偿吗)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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